近年来,辽宁省各级法院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过程中,将八项措施植入了涉台商事纠纷案件,让审判工作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抓实,切实保护了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杜俊峰介绍,辽宁各级法院对涉台商事纠纷案件审理采取的八项举措是:集中诉讼管辖、健全审判组织、规范诉讼程序、实现阳光审判、坚持调解优先、加强诉讼指引、延伸司法服务、开展司法交流、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
目前,辽宁省涉台商事纠纷案件全部实现了集中管辖,各相关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审判业务庭,选拔优秀法官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审判队伍。在审理涉台案件的过程中,公正、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充分体现国民待遇,依法保障到大陆投资台商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各级法院涉台商事审判落实审判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做到了举证、质证、认证程序公开,论述说理公开,裁判结果公开。省法院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装备了专用的审判法庭,配备了高科技设备,可以实现多项先进功能。坚持庭审公开,允许台商旁听庭审,强化生效涉台商事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的发布工作;发扬东方经验,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案结事了。全省涉台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50%,涉台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44.4%。
此外,辽宁各级法院通过开展“千名法官进百企、走千村、访万户”调研服务活动,主动接触台商、台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台资企业开展司法服务与诉讼指导,帮助涉台企业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