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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处罚黑车被指不透明

2019-10-3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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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去年10月开始,本报记者调查近百名司机(包括黑车司机),他们称黑车执法过程中有诸多不规范之处,存在“靠‘钓鱼’认定黑车”、“罚款可讨价还价”、“中介能靠捞车获利”等现象。本报记者就此多次向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求证,均未得到答复。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将

  从去年10月开始,本报记者调查近百名司机(包括黑车司机),他们称黑车执法过程中有诸多不规范之处,存在“靠‘钓鱼’认定黑车”、“罚款可讨价还价”、“中介能靠捞车获利”等现象。本报记者就此多次向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求证,均未得到答复。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将明确各类黑车非法运营处罚标准。

  郑峰(化名)跟黑车较上劲了。

  他调查黑车问题,特别是黑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这里面太不透明。”

  很多人说他跟政府打击黑车唱反调。郑峰说自己不是在为黑车平反,而是想促进黑车执法更加公正、透明,这样才能更好治理黑车问题。

  本报记者历时数月,对百余名黑车司机进行调查。郑峰对黑车执法过程中的诸多疑惑,也是他们心中的谜团。

  黑车认定

  界限模糊被指“暗箱”

  “自己1岁的女儿也算乘客?”杨阳说,他没要搭车女子的钱。

  郑峰调查黑车,源于一次被认定为黑车的经历。

  2008年6月23日,时为北京某公司销售经理的郑峰,受朋友委托,开马自达轿车带日本客户游玩十三陵。准备进入景区时,他们被交通执法队员拦下。

  郑峰被认定涉嫌未取得营运许可擅自载客,车辆被暂扣。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杨阳(化名)身上。这名销售导航设备的人员,雨天带着小女儿驾车去接妻子。他称,途中遇到一名女子拦车希望捎一段路。随后,交通执法人员出现,认定杨阳开“黑车拉活”。

  更让郑峰、杨阳等不解的是,认定黑车程序疑似“暗箱操作”。

  多名司机(包括黑车司机)证实,到执法队接受处罚时,只能“只身一人”。记者暗访,北京交通执法五队、二队等处理黑车部门,均只允许车主一个人进入办理,随同亲友禁止入内。

  司机们称,接受处理时,会被要求写“检查”,承认拉黑活违法。这份“检查”或是有范文,要求司机照抄;或是执法人员口述,司机记录。“不写检查,就拖着不处理。”多名司机说。

  整个认定过程中,司机不能与乘客对质。

  杨阳领到的执法文书中,“从马连洼载客两人送至龙泽城铁,收车费20元。”

  “自己1岁的女儿也算乘客?”杨阳说,他没要那名女子的钱。执法人员出现后,女子却不见了。此后处理中,再未见到该女子。

  上海“孙中界钓鱼执法案”的代理律师郝劲松,当前对黑车的认定太过草率。拼车或者搭顺风车,不应定为黑车。黑车应该是经常性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无照营运行为。而“钓鱼执法”等取证程序错误,取证难度大不能成为违法取证的借口,以欺诈、引诱胁迫等方式取得的“证据”都应无效。[page]

  适用法规

  法规繁杂处罚标准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对于黑车整治,统一执法依据非常必要。

  “马自达”被扣一周后,郑峰到交通执法总队接受处理。

  他拿着朋友公司出具的“委托陪客户游览”证明,仍被认定非法营运罚款6万。

  郑峰被认定拉黑活,通知书上写着,违反《道路运输条例》。

  老杨同样被查,处罚决定书写着,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今年4月,开具给司机小马的罚单上,违反《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同为查处黑车,为何依据法规不同?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网站中,所列执法法规有《道路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此外,还有《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规。

  这些法规中,关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处罚数额不等、方式不同。

  对此,行政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对于黑车整治,统一执法依据非常必要,应当针对汽车无证经营制定明确专门的法规。

  罚款数额

  裁量权大像“市场卖菜”

  “跟菜市场似的,黑车罚款能讲价。”多名司机证实,可跟执法人员“杀价”。

  郑峰不同意6万元的处罚,他要求听证。

  经几番“折腾”,执法人员表示,仍认定非法营运,但因态度老实,6万元罚款减为1.5万元。

  “跟菜市场似的,黑车罚款能讲价。”多名司机证实,可跟执法人员“杀价”,“态度要好,多讲困难,多去几次,软磨硬泡。”车辆的档次和新旧程度也是拟定罚款数额重要参考。

  多名司机表示,目前情况下,执法人员手中的裁量权太大,容易引致腐败。“就要像交规,罚多少一一对应,谁也没话说”。

  在姜明安看来,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实质公正,行政行为一般都存在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以便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但要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行政执法机关应就裁量行为制定基准。

  他认为,执法中“讨价还价”在某种意义上是允许的,但应当是在第三方组织的听证会上公开进行。对黑车司机的执法应引入听证程序,对一定罚款,如3000元以上的处罚,都应召开听证会,由黑车司机和执法者进行辩论,确定适用法规中对应的情形和处罚基准,不能由执法者单方定罚。[page]

  “捞车中介”

  中介“有路”赚好处费

  10余名被扣车司机证实,“黑中介”参与过自己的处罚和取车过程。

  “马自达”被扣了17天,郑峰虽不认可处罚,“也只能委曲求全交钱。”

  有人告诉他,应该找“黑中介”。这些人在执法队有“路子”,“能花小钱,省大钱。”

  记者调查曾看到,交通执法五队门口曾长期贴着一块“温馨提示”。有少数不法分子借口帮忙处理违章名义进行诈骗犯罪活动。请处理违章人员不要轻信任何人“铲单铲车”谎言。

  今年4月27日,黑车司机大张在立水桥城铁站被查。执法人员口头表示罚款1.5万元,他证实自己找“黑中介”后,开出的罚单上变为罚款6000元。

  10余名被扣车司机证实,“黑中介”参与过自己的处罚和取车过程。

  记者在执法大厅门口暗访,自称车辆被扣来接受罚款,经常有一些人过来搭讪称能“低价捞车”。这些人通过电话联系后,让司机前往执法队某科室接受处理。随后,原本超过万元的罚单,罚款数额会变为6000至8000不等,中介费一般为2000元左右。

  司机老魏证实,此前他在霍营城铁站拉活时被查,拟罚款两万。他通过执法队门外的“中介”,共花1万元将车提出。

  去年,上海“孙中界钓鱼执法事件”后,该中介通知老魏退还3000元中介费。

  对此,姜明安建议,对执法人员与中介勾结的问题,可设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司机举报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司机可留下录音或其他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查实后可重奖举报人。另外,还应在执法机关内设立专门的督察队伍,监督行政执法。

  罚款去向

  市民申请公开被拒绝

  他认为,黑车管理存在“以罚代管”之嫌,并不能有效解决黑车问题。

  郑峰拿回车,越想越觉得冤。2008年8月,郑峰向北京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

  同年10月,交通执法部门承认“执法有瑕疵”,将罚款退还郑峰。“给我的是报纸包的现金,既不是带有抬头的支票,也没有出具相关文书。”他回忆,他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自己曾领过退款。

  “每年查处黑车所得罚款都去哪了?”拿到钱后,郑峰开始思考。他认为,黑车管理存在“以罚代管”之嫌,而这种方式并不能有效解决黑车问题。[page]

  随后,郑峰三次向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中包括查处黑车所得罚款总额及流向等项。执法总队对部分申请内容拒绝公开。

  “作为公民,我有权知道黑车所得罚款总额及流向。”郑峰就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知,2006年总队收缴罚没款8335.8万元,同比增加25%。2007年总队收缴罚没款9170万元。

  姜明安指出,黑车罚款收入等应是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要监督政府,有权知道这些信息。

  郑峰的行政诉讼,西城法院不予立案,上诉后一中院维持西城法院裁定。近日,市一中院受理了郑峰的再审申诉审查。

  据悉,此次“脉冲行动”中,对于非法运营的黑车,统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管部门将处以法规高限的2万元罚款,并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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