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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要解决”的路径探索

2014-02-1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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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畅通渠道,以最短时间、最少环节反映群众诉求不久前,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北路居民汤某等人,到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反映门面房未按时回迁问题,正遇上市政府负责人接访...

  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

  畅通渠道,以最短时间、最少环节反映群众诉求

  不久前,滁州琅琊区丰乐北路居民汤某等人,到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反映门面房未按时回迁问题,正遇上市政府负责人接访。该负责人当即要求房产管理部门迅速研究解决办法,抓紧时间交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这是我省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中的寻常一幕。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易发多发,如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是畅通渠道,让群众诉求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环节、最快的速度得到反映。”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王唯表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正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重要举措。

  自2005年以来,我省坚持一年一个主题,先后开展公安局长大接访、市县乡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县委书记大接访、逐级下行联合接访、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等一系列接访下访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共接访群众80多万人次。

  实践证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畅通了群众信访渠道,及时就地化解了大量矛盾,推动了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开展至今,全省连续9年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群体性事件持续下降。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集中开展期间,全省信访总量下降40%以上。

  接访下访也是听取民声、了解民意,检验执政得失的过程。近期,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接访的频率、时间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细致的要求。 “我省在推动领导干部开门接访的同时,更多地采用带案下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包案解决等形式,更多地把行政资源用于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检验执政得失、完善政策、推动督查落实上。 ”王唯表示。

  网络等技术手段的兴起,为群众表达诉求提供了新的渠道。 2013年,省信访局共办理群众网上投诉12569件。 “整个办理结果和情况,投诉人都可以在网上查询到。 ”省信访局办信处副处长邹守卫告诉记者,未来,我省将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受理和办理流程,形成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回复的机制,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运用法治方式,改变“信访不信法”倾向——

  法治为基,在切实化解矛盾中求得长治久安

  畅通渠道为群众及时、方便地反映诉求提供了保障,但要真正化解矛盾冲突,还必须靠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省正按“整体设计、全员覆盖,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思路,着手解决历史遗留的群体性利益诉求;排查梳理、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最大限度地控制信访“增量”、减少信访“存量”,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赢得长治久安。不久前,中央就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出部署。 “要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从今年起,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制度。对涉法涉诉来信来访,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交办和通报。 ”省信访局研究室主任余疆告诉记者,信访部门将引导告知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到政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反映诉求。同时,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维护司法权威,改变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倾向。

  我省还于近期就行政争议事项分流办理出台规定,明确依法应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事项,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并将信访材料移送同级行政复议机构。这无疑将有利于在法定行政程序中及时化解行政争议,避免和减少集体上访、重复上访。

  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引导地方党委、政府依法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指挥棒”。 “近年来,我省淡化对信访量和上访数字的考核,着重从健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尤其是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方面来考核。 ”王唯告诉记者,这有利于避免基层党委、政府简单地“捂盖子”、降指标,而是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制度建设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事要解决”中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

  引入“评议团”,通过第三方力量确保评议公正——

  破解“终而不结”难题,力促案结事了

  就具体信访案件而言,案结事了是矛盾成功化解的最终标志。然而长期以来,一些信访案件在各方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有关政府部门作出处理意见之后,仍难以实现案结事了。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处理意见不服,可申请复查、复核。对复核意见仍不服,有关部门将不再受理其信访诉求。但现实中,复核完成后,仍有不少信访人坚持己见,继续上访。

  为破解信访事项终而不结的难题,2012年8月,我省创新机制,在原来的终结程序中加入评议团评议环节。评议团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加,通过第三方力量确保评议结论公平、公正。泗县陈某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不合法的信访事项,评议中发现用地行为发生在2009年,但正式用地批复于2011年下达。评议团认为按2009年标准补偿的原处理意见不当,决定不予终结,促使有关部门按评议意见补齐补偿差额,陈某随后息诉息访。

  “进入终结评议程序的,大都是信访积案。一些当事人的诉求有合理成分,也有些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 ”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办主任黄晓伍告诉记者,终结评议机制的建立,为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目前,全省共评议信访事项99件,同意终结87件,不予终结12件。经评议终结事项的息访率达90%以上。 “依法终结后,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上访的,各地各部门不再受理、交办,不再统计、通报。 ”黄晓伍介绍。一些基层信访干部告诉记者,这使有关部门在面对不合理诉求时,有更大底气坚持依法办事。

  “引入终结评议,既有利于抵制不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更通过对终结事项的认真审查,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信访事项案结事了,在切实化解矛盾中促进了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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