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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2014-01-1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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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北京市年施工面积达到两亿平方米,房地产调控任务繁重,涉及工程建设和房产纠纷的复议案件逐渐增多。近3年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累计受理复议案件达到1100多件,其中2013年受理复议案件330件...

  近年来,北京市年施工面积达到两亿平方米,房地产调控任务繁重,涉及工程建设房产纠纷的复议案件逐渐增多。近3年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累计受理复议案件达到1100多件,其中2013年受理复议案件330件,一直处于全市各部门受理案件数量前三位。针对形势和任务,我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复议纠错和层级监督作用,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重视复议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成立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对包括复议工作在内的法制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导,每季度安排专题会议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二是组建复议专业委员会。委领导牵头,成员由案件量位居前列的征收拆迁、信息公开等处室负责人与法制部门、信访部门负责人一起组成,集中智慧、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复议和行政管理工作。三是提供人、财、物保障。在编制紧张的情况下,保证法制处有10名工作人员,并安排3人专职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在预算经费压缩的情况下,不但保证每年80万元法制经费(含行政复议经费)不压缩,每年还增加20万元的复议审理费用。同时,投入80余万元开发行政复议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案件受理、审理、决定、文书送达等各环节工作。

  健全案件审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

  一是委领导主持案件审理。对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案件,亲自主持案件审理,相关处室参与;定期主持召开听证审理会,邀请当事人双方当面质证、核实,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引入律师办案制度。通过招投标,选择两家律师事务所,各安排1名律师全天在我委上班,协助行政复议的受理、审查、文书送达等工作。经过律师和复议专职工作人员的解法释惑,约20%的案件在受理环节得到化解。三是实行双审制。复议工作人员对复议案件进行“背靠背”审查,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不一致的,法制处和业务处室一起会审。四是复杂案件集体审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委领导牵头,法制处和相关处室参加进行集体审理,并邀请法律专家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有关人员组成“陪审团”,提高审理公正性。

  强化层级监督作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

  一是坚决纠正下级部门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复议制度的生命在于公正,必须克服“老好人主义”。近3年,我委共撤销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行政行为40件,其中2013年撤销10件。如庞某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获取某项目拆迁补偿协议,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却作出非本机关信息的答复。我委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确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为违法,责令其重新答复。二是实行预告知制度。我委建立了预告知制度,对复议审理中发现问题的,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发拟撤销告知书,要求其主管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释说明。这一制度可确保复议决定百分之百有把握,并提高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缓解压力、避免对立。三是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对复议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在作出复议决定后,及时向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复议案件整改情况。

  源头预防与工作改进并举,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强调属地责任,实行区域化解,对复议案件量较大、问题较多的区县,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带领法制处和相关业务处室主动上门,指导区县查找问题,积极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及时反馈信息。对暴露出来的行政管理问题,及时向区县和业务处室反馈,并督促整改,完善监管服务措施,有效推动业务工作依法有效开展。三是带动全面工作。注重将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剖析、总结,规范指导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初步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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