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70%
1. 极重度智能减退。
2.重度面部毁容伴三肢瘫肌力Ⅲ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Ⅱ级。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运动员因脑、脊髓损伤致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