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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权

2019-11-26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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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学籍管理,主要是指学校针对受教育者的不同层次、类别,制定有关入学与报名注册、成绩考核、纪律与考勤、留、降级转专业与转系、退学、休学与复学、转学的管理办法,

    所谓“学籍管理”,主要是指学校针对受教育者的不同层次、类别,制定有关入学与报名注册、成绩考核、纪律与考勤、留、降级转专业与转系、退学、休学与复学、转学的管理办法,并对其实施具体的管理活动。“奖励”是指学校针对受教育者有德、智、体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给予精神的、物质的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学金等。“处分”是指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受教育者,给予的校内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形式。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籍的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具体学籍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并可以根据这些管理办法,对受教育者进行具体的管理活动。但学校制定管理制度,应符合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制定的对学生的处分不得重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学籍管理权是学校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教育活动的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公民和一般社会组织所不能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加强对受教育者的教育、管理职能,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公民作为受教育者一旦进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其受教育的权利即依法实现,而这个权利的实现过程又是公民依法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过程。所以受教育者有义务接受其所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确认的学籍管理和纪律要求。值得强调的是,学校在运用国家赋予的这一专项权力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实体性的管理规定,而且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时要注重程序,要将其处理决定进行告知,并应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并且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要注意不能侵犯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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