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什么是教育行政法律制度?

2019-11-26 01: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行政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行政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教育行政关系中,行政机关以管理者的身份处于较优越的地位,它的全部执法和公务活动都涉及到相对人的利益,它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必将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带来

  在教育行政关系中,行政机关以管理者的身份处于较优越的地位,它的全部执法和公务活动都涉及到相对人的利益,它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必将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一定损失。特别是学校中的教师和学生,他们虽然依《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享有特定的权利,但他们权利的运用有时也不能直接制止某种侵害行为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就非常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平衡教育法实施中行政机关、学校与被管理者一方因明显法律地位不对等带来的反差。当教师、学生或学校的权利受到某种侵害时,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以强制性的方式来实现其权利,这时他们的权利才是真实的,才能被尊重。这种途径或手段,就是教育行政法律救济。可见,法律救济最根本的作用在于保护教师、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依法行政。

  “救济”一词在社会生活中运用得较为广泛。一般意义上的救济指的是一种物质帮助。而法律意义上的救济不同于一般意义上救济的含义。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是指教育管理活动的相对人(即被管理者),因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致使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予以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是针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所产生的消极后果进行的一种法律补救。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地规定了教师和受教育者享有申诉、复议、诉讼等权利,初步建立了我国教育行政救济的基本框架。此外,我国的不少地方也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教育行政法律救济渠道的畅通。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教育行政法律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以及教育行政赔偿。这些立法状况表明,教育行政法律救济制度正在我国逐步建立和形成。

行政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060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行政法律师团,我在行政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