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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义务教育?

2019-11-26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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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教育法》在更高的法律层次上确认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因此,义务教育既是国家教育

   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教育法》在更高的法律层次上确认“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因此,义务教育既是国家教育基本制度之一,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怎样理解“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一法律规定呢?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在这里,“义务”一词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遵守并履行的义务。这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这里的“九年制”主要是就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而言,强调要完成直至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的学制不尽相同,有六三制、五四制、作为农村过渡形式的五三制、九年一贯制等多种学制并存。不管实行哪种学制,只要初中毕业,就可以视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中所称的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从年龄上看,是指年满6或7周岁至15或16周岁的儿童、少年。

  如何理解“义务教育”的法律涵义呢?我们可以从义务教育的一些基本特征来把握。

  从1619年德意志联邦颁布世界上第一项义务教育法令算起,义务教育至今约有380年的历史。而义务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推行则始于18世纪中叶英国的工业革命之后。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发展,要求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术,这极大地推动了欧洲各国初等教育的发展。继德国推行强迫教育制度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继颁布义务教育法令,开始了推行义务教育的历程。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至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义务教育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48个,占全世界国家和地区的84%。可以说,义务教育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尽相同,各国在实施义务教育的理论观念、方法步骤和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尽管如此,从义务教育的涵义及其历史发展的变化中,我们还是可以概括出义务教育的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特征,包括强制性(强迫性)、公共性(国民性)、免费性(福利性)、基础性等方面。因此,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把义务教育称为强迫教育、免费教育、基础教育等等,但它们之间并不能完全等同。[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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