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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影响了采购结果

2017-03-1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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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购的价值目标。然而,政府采购提倡的是合理低价,并不是绝对低价。一般而言,完整的采购链条为:采购人立项预算申报-财政(监管)部门审核下达-采购人调研提交采购需求-集采机构执行采购(专家评审)-采供双方履行合同-采购双方验收付款。笔者拟分析此过程中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行为,以及其对采购结果、采购价格带来的影响。

  行为主体分析

  采购人

  1、采购预算编报不及时,等需要采购时才报送采购计划,导致采购周期延长、效率低下。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规模效益难以形成,价格优势很难体现。

  2、对产品(服务)的市场调研不足,导致采购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需求不够明确;或是因为品牌倾向造成歧视性条款,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而流标,使得采购难度增加,影响采购效率。

  3、部分采购人付款审批流程长,增加供应商的资金占用成本。

  供应商

  1、提供伪造或变造的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伪造的材料有商务方面的,如业绩证明材料;也有技术方面的,如技术响应性资料。变造的材料主要是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对经营范围、资质等级进行变造。

  2、串通投标。如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关联供应商共同参与等。由于公司设立条件的放宽和程序的简化,两个以上自然人设立多家公司,或者一家公司投资设立多家子公司的现象已非常普遍。

  3、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成本,供应商的销售模式及采购区域的地域限制都是影响政府采购价格的客观因素。

  监管部门

  1、采购任务下达分散,导致集采机构不能很好地对同类产品合理打包,难以形成规模采购。

  2、专家库更新维护不及时,学院型和实践型的专家未能及时分类管理。

  集采机构

  1、队伍建设存在人少、专业知识结构单一。以我市为例,市政府采购中心队伍长期存在人少、事多、人员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的困境。采购中心要服务于全市30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品目涉及3大类48类,但采购中心从业人员却仅限于财务、经济、工程、计算机专业。

  2、采购项目缺乏“可追溯化管理”。实践中,采购项目缺乏完善的数据库管理,采购人经常采取分割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来规避政府采购。

  对策建议

  一是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采购项目“一把手”离任审计责任制。采购单位要认真调研项目需求,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将预算申报、采购需求、履约验收、付款结算纳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及时将采购中遇到的情况反馈给集采机构。

  二是强化供应商管理,建立动态的监管机制。建诚信档案,形成“进退有据、奖优惩劣”的进入退出机制,供应商管理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状况、信用信誉、违规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投标、中标、履行合同情况记录等。同时与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协作,打造企业诚信大平台。

  三是采购监管部门应明确监管职责,分季分月向集采机构下达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任务,以便集采机构对采购项目汇总打包,争取实现采购规模的最大化

  四是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动态监控机制,构建评审专家信用档案,加大专家的违规成本。专家库信息应包括专家信用档案、评审专家参加评标项目、专业领域的新研究及个人的信用污点等。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定期述职制度、问责质询制度。

  五是集采机构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建立政府采购交易大数据。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着力构建参与主体的政府采购行为数据库。控制节点,建立严密的系统内控机制以及与执行交易平台的协调互动,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从预算管理到采购计划、采购实施、方式变更、合同管理、统计分析、诚信体系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实现对监督管理、执行交易重点环节和关键业务的实时监控和自动预警。在平台大数据的基础上,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采购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分析预测、监测预警等数据模型,从历史数据中分析采购预算价和中标价的差距、供应商品牌与信誉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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