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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怎么规避法律风险?

2016-08-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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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内部归口管理和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笔者认为,采购人应重点关注七个关键点,规避政府采购风险,强化内控管理。

  关键点一:采购需求编制

  采购人应当合规、完整、明确编制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是采购人不可推卸的责任。采购需求编制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采购目标是否能够实现。需求描述应当合法合规,既不能指定特定品牌、进口产品,也不能含有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歧视性参数。需求描述应当完整、明确,避免发生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低价中标等情形。代理机构还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确保招标文件符合采购人的需求。

  关键点二:采购方式选择

  采购人应当慎选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选择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法律明文禁止采购人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定公开招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或者变更为其他方式的,要确认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否满足法定适用情形,避免因采购方式不当引发废标、质疑、投诉,采购周期被无限延长。

  关键点三:采购文件的合法性

  采购人应当重视委托代理协议及采购文件的合法性。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时,应当将采购人和委托代理机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化,一旦出现问题,便于确定责任人。在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或制作时,要注意内容、签章和日期的完整性。如委托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章、无被委托人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事项的,被委托人无权参加评标,即使参加,其评标结果也是无效的。

  关键点四:采购政策落实

  采购人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服务于国家中长期的发展目标。然而,在连续几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如招标文件未载明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二是由于政府采购赋予了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的小微企业6%-10%的价格扣除,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有滥用的趋势。以上无论哪个方面,都削弱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应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点五: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以公开招标为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都应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其中,包含预算金额、数量、简要规格描述等内容的招标公告,包括中标供应商基本信息、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的中标公告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告,对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形成了较强的舆论约束力,有利于社会各界对采购人的监督。

  关键点六:采购项目验收

  采购人应当重视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履约验收既是保证政府采购品质的最后一道关卡,又是采购人进行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当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采购项目的验收和采购信息的公开都是近年来各类政府采购重点检查项目。采购人还应当做好包括验收结果在内的各类采购文件的保存保管工作,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关键点七:采购活动的清廉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不折不扣地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活动内控制度,明晰事权,合理设岗,分级授权,杜绝寻租腐败的发生,为实现采购目标和实现物有所值提供制度保障。若发现采购人有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或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情形的,都将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标题:规避风险采购人应关注七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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