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行市场调研,明确采购需求。
2、 编制采购预算。
3、 到财政局支出处室落实采购资金。
4、 到财政局支出处室进行立项,并填报立项审批表和采购需求表。
5、 由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将核定的采购项目发送至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处;
6、 综合信息处组织采购人,会同项目论证专家,就采购需求进行技术论证,确定准确的采购项目技术指标要求。
7、 配合采购处确认招标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将成为中心开展采购业务活动的有效依据。
8、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合中心招标处准时参与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与评审专家一起组成评审小组(公开招标项目除外),做出公正评审结果。
9、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 配合中心合同监察处对项目的情况进行履约验收。
11、 根据合同的要求按时签署《沈阳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单》和《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凭证。
12、 到市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