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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处罚标准

2021-06-2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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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营者当然可以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但是宣传内容必须要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不能够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虚假宣传处罚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虚假宣传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处罚标准

  二、虚假宣传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广告主责任

  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经营者责任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55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虚假宣传赔偿标准

  首先,对于商家虚假宣传行为,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商家虚假宣传赔偿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虚假宣传赔偿,依照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进行虚假宣传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工商部门可以对行为人进行罚款,一般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虚假宣传处罚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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