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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长假消费购物别贪便宜 遇纠纷留凭证

2014-10-2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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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游客发出假日旅游消费提示,发生旅游纠纷可拨打电话84664315,投诉有效期为旅游行程结束之日起90天内。据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提示,随旅游团出行的游客,...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游客发出假日旅游消费提示,发生旅游纠纷可拨打电话84664315,投诉有效期为旅游行程结束之日起90天内。

  据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提示,随旅游团出行的游客,请务必核对旅行社的资质,并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仔细审核游、购、娱、吃、住、行的细节约定,协商一致后再签字。要理性面对“优惠”、“特价”等营销宣传,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消费标准。行程中如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消费、降低合同约定标准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对于出境旅游游客,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出境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等事项,做到文明旅游。要保管好护照等重要证件,如遇突发事件或需要求助,可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寻求帮助。

  游客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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