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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注意事项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09-27 16:23
导读: 一、不能只看价格,有些旅行社价格看似不高,且不在合同上注明,等出发后,再追加自费项目的费用。要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二、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细致,要使...

  摘要:旅游消费是指“由旅游单位(游客)使用或为他们而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消费是指人们在旅行游览过程中,为了满足其自身发展和享受的需要而消费的各种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的总和。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讲解旅游消费注意事项。

  一、不能只看价格,有些旅行社价格看似不高,且不在合同上注明,等出发后,再追加自费项目的费用。要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

  二、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细致,要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合同范本,如用格式条款也可修改或附加,把自己想明确的内容列入进去。有些事项和条款必须明确:景点门票———是通票还是大门票,甚至游玩时间多长;住宿标准——有无热水、卫生间、有无暖气空调、有热水的时间;交通工具——什么型号的车、船、几等舱;餐食——是否包餐、什么标准、菜量。

  三、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出游时上一份游客个人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游中出现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属于旅行社责任的,保险公司才会理赔。

  四、在出游团队中,游客应推荐监督员,义务监督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是否按标准提供服务,有无违规行为,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五、在假日期间出游,游客要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六、旅游者如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应保存收集有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不成再向省、市旅游局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七、游客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协助旅游管理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如发现无证经营的“黑社”、“黑门市”、“黑导”或证照不全的“黑车”,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八、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或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考虑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如何减少损失,要求旅行社按原计划执行,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赔,而不是不顾客观条件中止合同,造成不好收拾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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