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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物流途中损坏需赔偿 消费者与物流公司争执不下 巴东消协调解化纠纷

2014-11-0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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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月22日,从巴东县工商局获悉,巴东县官渡口镇居民饶某投诉防盗门因物流公司运输途中造成损坏,在该县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下,物流公司同意为其赔偿1920元的经济损失。日前,巴东县官渡口镇居民饶某在修建...

  5月22日,从巴东县工商局获悉,巴东县官渡口镇居民饶某投诉防盗门因物流公司运输途中造成损坏,在该县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下,物流公司同意为其赔偿1920元的经济损失。

  日前,巴东县官渡口镇居民饶某在修建住宅中,从浙江某门业公司定制了17道防盗门,单价为640元/道(不含物流费用),并由物流公司运抵巴东,托运费1780元。

  5月13日,防盗门运抵巴东,饶某在提货现场查验中发现有3道防盗门损坏不能使用,要求物流公司赔偿。但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声称:“我们只负责宜昌至巴东的中转业务,货物不是直达而是通过中转的,不知道是在哪个中转站出的问题,我们只负责送到,其他的管不着,也不可能赔偿!”双方争议无果,饶某遂向巴东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巴东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迅速调查落实。调查人员通过QQ与浙江物流公司取得联系,并将损坏的防盗门照片、物流详细清单等传给该公司。经物流公司核对,防盗门是在运输途中被撞损坏的。

  维权人员从宣传新《消法》相关规定入手,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耐心地进行沟通和协调。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浙江物流公司因在运输途中造成防盗门损坏,同意赔偿饶某1920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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