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资格种类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二、“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三、“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四、“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五、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姓名
性别
2寸近期正
面免冠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现从事职业[page]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身份证号码
本人简历
时间
单位
职务
证明人
[page]
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身体和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
(高等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
(高等教育心理
学)课程情况
普通话水平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面试
组长(签名)
试讲
组长(签名)
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审查委员
会评议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教师咨询证书
号 码
[page]
备注
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格的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其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和“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意见”等栏由专家审查委员会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和“备注”栏等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2.“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要求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所反映的实际表现进行签署。肯定性鉴定的一般行文是:“该同志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如果申请人为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则应依法做出否定性鉴定。如果申请人受过行政处分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下刑事处罚或者过失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作出否定性鉴定的,但要如实记载,供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时参考。
3.“身体和健康状况”的评价应以《<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8条第(三)项的规定为依据。肯定性结论的一般行文是:“该同志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体检合格,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如果申请人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体检不合格,则应作出否定性结论。
4.如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求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则应对补修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要求,给出“优秀”、“良好”、“及格”或“不及格”的等级评价。
5.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是针对特定申请人的。只有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为考察其教育学能力,才进行面试和试讲。面试和试讲应组成专门的小组,原则上采用量化评价,对量化结果组长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6.“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意见”是一个综合性意见,即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修学课程、普通话水平、教学能力综合审查后得出的意见,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是否认定的重要参考。肯定性意见的一般行文是:“经审查,某某同志具备某某(资格分类)教师资格条件。”如果是否定性意见,则要说明理由。
7.“认定机构意见”是最终审批意见。一般行文是“同意认定某某同志的某某教师资格”或“不同意认定某某同志的某某教师资格”。但不同意认定要说明理由,例如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又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就必须说明。理由可在意见中写出,也可在备注栏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