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1)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2)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3) 双方当事人退场;4)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5)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