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安部门出具的是伤情鉴定,即是属于轻微伤、轻伤,或是重伤的鉴定,不能做为民事赔偿的依据。一般情况是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我国的伤残等级评定大致有六类:
1、由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伤残评定。
2、由非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评定。
这两种伤残评定的委托机关均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评定委员会。标准为劳动部制定。这类评定属于准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残评定
委托部门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人民法院的民事或者刑事审判庭。鉴定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部门,也可以是相应有资格进行评定的社会组织。标准为公安部制定。
4、一般人身伤害产生的伤残等级评定
一般适用于劳务纠纷,一般人身伤害等案件中,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5、无致害人伤残等级评定
比如先天性疾病引起的,比如致害人逃亡未被追究案件引起的伤害,比如自残引起的,委托部门一般为民政部门,鉴定机构也是民政部门下属的鉴定组织,标准也是民政部门制定。分为一二三级。
6、军人伤残评定。
由团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由团级政治处委托师级医院进行评定。标准有国防部制定。
伤残鉴定书是有相关的部门来出的,不能随意哪出就哪出,不一样的伤残它的鉴定书也是不一样的部门出,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伤残鉴定书哪里出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