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级伤残标准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16 18:03
导读: Ⅰ级伤残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

  Ⅰ级伤残

  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1.2 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1.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 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司法鉴定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096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司法鉴定律师团,我在司法鉴定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一级伤残标准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司法鉴定问题
一级伤残标准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