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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重伤鉴定标准

2021-05-2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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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受伤的鉴定标准国家是有着严格的审核的,也是有相关的部门来进行验伤的,我们大家平常人都认为重伤的话基本上是缺胳膊少腿才会称其为重伤的,实则不然。那么,司法重伤鉴定标准?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司法重伤鉴定标准

  1、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2、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司法重伤鉴定标准 

  二、重伤二级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2、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三、过失致人重伤赔偿标准

  1、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

  2、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

  3、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行为人定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司法重伤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我们老百姓可以看得出来国家对于由此可以看出其对重伤鉴定的重视程度。所以我们大家要珍爱生命,远离非法犯罪。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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