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解析指纹检验中的假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7-01 11:11
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痕迹鉴定知识,包含指纹检验中的假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痕迹鉴定知识,包含指纹检验中的假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科学知识告诉我们,一切检验过程都是以确认研究对象是否属于某事物或者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为目的的判定过程,都需要把被检客体与一个已知确定的事物作 比较。因而,检验成败的关键是如何正确选择可供比较的参照物。人们日常使用的测量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国家制定的各种性能、参数标准等,都是比较参照物,而 且都是为了满足不同检验的需要人为设定的。指纹检验也不能例外。本文所说的指纹假定,就是为了正确无疑地发现指纹细节特征,系统条理地完成指纹检验过程, 对指纹的检验比较参照物所作的人为设定。现就有关问题论述如下:

  一、提出指纹假定的思维过程

  在科学研究中,判定研究对象是否属于某事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研究对象与这一事物的定义相对照。指纹假定的提出,也是从为指纹特征下定义并直接运 用定义寻找指纹特征开始考虑的。长期以来,痕检人员在指纹检验中一直沿用九种指纹特征,名称分别是起点、终点、分歧、结合、小钩、小桥、小眼、小点、小 棒。近年来,人们加强了指纹特征的开发研究,把指纹细节特征扩展到包括隆凸、陷凹、断续、曲折、分离、贴近等在内的二十多种。如此零乱繁多的指纹特征,怎 样下一个统一的定义?形式逻辑知识告诉我们,对概念下定义,就要把研究对象的主要之点加以概括。因此,要对指纹特征下定义,首先应当找到所有特征的共同 点。从理论上讲,特征是特性的外在表现,而特性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固有属性。要确认一事物的特征,就必须把一事物与他事物作比较,即要找到一个可比的 参照物。我们可以这样考虑,每一种具体的指纹特征,都是与不包含这种特征的指纹形态相对而言的。那么,不包含这种特征的指纹形态,就是发现这种特征的比较 参照物。这样,每种具体特征,都对应着一种作为比较参照物的指纹形态。这就是所有具体指纹特征的共同点。把这些共同点概括起来,与指纹特征相对应的,就是 不包含指纹检验中所寻求的任何特征的指纹形态,我们不妨把它叫做一般指纹形态。至此,我们就可以下这样一个定义:所谓指纹特征就是被检指纹区别于一般指纹 形态的表征,它是被检指纹与一般指纹形态在区域纹线上相互区别的标志。

  运用以上定义寻找指纹特征,就是把被检指纹与一般指纹形态作比较。应当指出 的是,这里的一般指纹形态是从若干纹线形态中概括出来的,并不是客观真实存在的,我们只知道它不包含任何一种指纹特征,却不能描绘出它的具体形状。因而还 不能直接把它作为比较参照物。但是,我们却可以从宏观布局、微观结构等不同角度,对它的性质做出人为的设定,这种人为设定就是本文所说的指纹假定。经过这 样的处理,被检指纹与一般指纹形态的比较就变成了与各个假定的比较,只要假定提得科学合理,使这种比较可操作,运用定义寻找指纹特征的问题就解决了。

  这 种人为做出假定研究问题的方法,在许多学科中得到应用。如在理论力学中有小变形假定,假定受力物体变形十分微小,可忽略不计。在会计学中有会计主体假定、 会计期间假定、持续经营假定、币值不变假定等。这些假定,有的舍弃了对本学科研究问题影响微小的因素,缩小了研究范围,如小变形假定;有的规定了研究问题 的基本立场,指明了进行观察分析的出发点和方向,如会计主体假定;有的把研究对象和研究问题的环境条件理想化,简化了极为复杂、变幻不定的考察背景,如持 续经营假定、币值不变假定等。这种方法对推进某些学科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完全可以应用到指纹检验领域。其实,在以往的指纹检验中,人们也已采用了这种 方法,如人为规定左右走向的指纹左为起,右为止,上下走向的指纹上为起,下为止。有了这样的假定,才有起点与终点之别、分歧和结合之异。提出假定可以为指 纹检验提供很多方便,下文将予证明。

  二、指纹假定的概念和内容

  总结以上思维过程,指纹假定的概念可表述为:所谓指纹假定,就是为了指纹检验的方便,对不包含指纹检验中所寻求的任何特征的指纹形态(一般指纹形态)的属性所作的理想化的人为设定。笔者在认真分析现有全部指纹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五个假定:

  (一) 纹线经过假定。这一假定是指假定在捺印区域内的每一条纹线,都是从捺印区域经过的纹线,即从区域外来到区域外去,在区域内,既没有纹线的起点,也没有纹线 的终点。按照这一假定,被检指纹的每一个起点和终点都是特征。由于人们习惯上把长度小于1毫米的独立纹线叫小点,把长度在1至5毫米之间的独立纹线叫小 棒,所以,九种特征中的小点和小棒实际上都是起点与终点的组合,只不过二者的起点和终点距离较近罢了。

  (二)纹线独立假定。这一假定是指假定捺印 区域内的每一条纹线都是相对独立的,不与其他任何纹线相交接。按照这一假定,被检指纹的每一个分歧、结合都是特征。而小钩则是较短纹线的分歧或结合,应视 为一个分歧或结合与一个起点或终点两种特征的结合。小桥和小眼则都是距离较近的一个分歧与一个结合的组合。其不同点在于小桥是一条纹线的分歧与相邻纹线的 结合,而小眼则是一条纹线的分歧与同一纹线的结合。

  (三)纹线均布假定。这一假定是指假定在捺印区域内的所有纹线都是均匀分布的,即任意两条相邻 纹线的距离是处处相等的,任意两组相邻纹线的距离也是相等的。按照这一假定,两条相邻纹线局部的分离或贴近,不同小犁沟宽度的明显差异等都应视为指纹特 征。这里相邻纹线的距离,是指两条纹线中心线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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