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在一般受理后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二)、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四)、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五)、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六)、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一)、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二)、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综上所述,对于精神病人的鉴定的程序是比较复杂的,由于不是生理上的缺陷是心里的,思想上的问题,国家对于精神病人的鉴定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