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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司法鉴定澄清巨额非法集资案件

2014-12-3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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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连云港司法会计鉴定澄清一起巨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该案涉及到500余名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已进入检察公诉阶段。2011年至2013年期间,连云港市XX有限公司非法向社会集资,并许诺以高于银行贷...

  日前,连云港司法会计鉴定澄清一起巨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该案涉及到500余名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已进入检察公诉阶段。

  2011年至2013年期间,连云港市XX有限公司非法向社会集资,并许诺以高于银行贷款4—6倍以上的利息为诱饵接受群众的集资。开始该公司尚能按月支付集资利息,受骗的集资群众在初尝甜头后又逐步加大了给该公司的集资数额,后来由于该公司将收取群众的集资款向外发放“高利贷”时因故无法收回,造成“资金链”断裂,使得该公司无力偿还群众的集资款。

  2014年初,连云港市公安局徐圩新区分局对涉案单位连云港市XX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张某某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对涉及该公司向社会非法集资的款项的财务账目进行了调查核实,但由于该公司的财务账目不全,尤其是涉及到每个受害的集资群众的原始收据散乱,虽经公安机关近半年的调查取证,但仍无法结案。根据案情的需要,公安机关于2014年6月依法委托连云港港城司法会计鉴定所对该公司涉及非法集资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

  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连云港港城司法会计鉴定所对涉案证据进行司法鉴定。接受委托后,所长孙同新带领司法鉴定人员,首先对繁杂、凌乱的几万份证据进行分类、编号,重新建账、记账,然后经过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标准”及国家金融部门规定的正常本金的利率计算出每个受害集资群众应得的集资本金及利息,随后依法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最终的鉴定意见为:该公司未归还给受害的集资群众非法集资的本金及利息高达3200余万元。公安机关拿到鉴定后,首先与受害的集资群众见面核实,又与在押的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进行了核对,之后公安机关在各方对《司法鉴定意见书》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从而通过司法鉴定澄清了这一疑难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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