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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十年发现伤残鉴定升级 他再度索赔能成功吗?

2014-09-2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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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遭受工伤的祖强(化名)向单位索赔后离职。然而,10年后,他重新鉴定工伤,发现伤残等级由之前的8级升至6级,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重新赔偿。他的索赔能成功吗?昨日,记者从该案的二审法院市一中院获悉...

  遭受工伤的祖强(化名)向单位索赔后离职。然而,10年后,他重新鉴定工伤,发现伤残等级由之前的8级升至6级,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重新赔偿。

  他的索赔能成功吗?昨日,记者从该案的二审法院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祖强因10年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再享有劳动能力复查的权利,他的维权失败。

  上班受伤被鉴定为8级

  祖强家在北碚,1999年到了我市一家煤矿上班,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1年5月,祖强在工作时被矿车挫伤腰部,当即被送到医院急救。经医生诊断,祖强为L2轻度压缩骨折。

  之后,祖强对伤情进行了三次鉴定,鉴定机构均给出8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2003年3月,祖强告上法院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单位支付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1.8万余元。

  10年后复查伤残升级

  2012年5月,祖强认为自己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遂申请了复查鉴定。经鉴定,结论认定祖强的伤残等级为6级。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去年初,祖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煤矿赔偿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8.7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祖强有权对伤残状况进行定期复查。而《工伤保险条例》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祖强因伤残等级发生变化,有权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次月起享有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为此,一审法院判决煤矿向祖强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7.5万余元。

  再度维权失败

  一审宣判后,煤矿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及《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工伤类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是工伤职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基本条件,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工伤保险待遇紧密相关,如果在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还可对劳动能力进行复查,那么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永远处于不稳定状态。况且《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复查鉴定权系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

  本案中,祖强已于10年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再享有劳动能力复查的权利。此外,祖强离职后,用人单位未再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其伤情变化是否与原工伤事故具有关联性也无法确定。

  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祖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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