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重庆高校后勤处正副处长采购受贿落马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16 00:52
导读: 南岸某知名高校后勤处两正副处长利用采购办公桌椅、家具的机会涉嫌受贿,双双被查办。继副处长被判刑后,原任处长也于昨日在南岸区法院受审,南岸检方指控其涉嫌受贿11万

  南岸某知名高校后勤处两正副处长利用采购办公桌椅、家具的机会涉嫌受贿,双双被查办。继副处长被判刑后,原任处长也于昨日在南岸区法院受审,南岸检方指控其涉嫌受贿11万元。

  收受供货商好处费

  据悉,从2002年至2006年,该校总务处更名为后勤处,而黄宁一直在后勤部门担任处长一职。今年6月案发时,40岁的黄仍是后勤处处长。

  记者在该校网站查询得知,该校后勤处就像一个大管家,负责校园内商业网点管理,校园房屋、道路的日常维修,水、电、气供应和设施的管理、检测、维修,全校师生员工的饮食服务、食品卫生监督,标准化食堂和学生公寓建设等等。

  检察官陈明浩昨日在法庭上指控,从2003年至今,利用学校采购家具、食堂厨房设备、学生公寓的被服等后勤物资以及校园维修的机会,负责这些工作的黄宁先后笑纳了家具单位、厨房设备单位等6家企业的老板送上的11万元人民币。

  记录行贿

  检察官举示了大量证据,其中一份证据是行贿人贺某的文字记录,该记录写着送给“黄处”人民币2万元、港币9000元。

  黄宁的辩护律师辩称,“黄处”并不能说明就是黄宁,这种记录不能作为指控黄受贿的证据。法官查看完行贿记录当庭表示,该记录有提取人(侦查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结合行贿人的证言等其他证据来看,这份行贿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面对检方指控,黄承认了收钱的事实。

  副处长受贿已获刑

  在行贿人贺某的行贿记录中,还有该校后勤处副处长李在永的名字。而李在永早在8月16日就被南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查明,李在永于2004年至2005年6月担任后勤处副处长期间,行贿人贺某与该校签订了140万元的家具购置合同。贺为了感谢李,先后3次送给李好处费1.5万元人民币和7000元港币。因李在案发后积极退赃,法院综合李的悔罪表现,最终对其判处缓刑。


司法鉴定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638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司法鉴定律师团,我在司法鉴定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重庆高校后勤处正副处长采购受贿落马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司法鉴定问题
重庆高校后勤处正副处长采购受贿落马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