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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二次伤残鉴定?

2021-06-16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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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会发生伤残,在发生伤残后,我们会想着做伤残鉴定,鉴定出伤残的级别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在做了第一次伤残鉴定后,可能有人会不服气,认为鉴定得过轻,那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二次伤残鉴定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二次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二次伤残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

  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可以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将第一次鉴定的相关病志资料交到你第一次鉴定的机构,

  由他们把资料封存,然后你等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时间通知你带资料去鉴定,

  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的鉴定结论不管是升级别了还是降级别了,都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二次伤残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怎么做?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三、二次工伤鉴定费用谁拿?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二次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在发生了伤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形下是允许做一次鉴定的。并且事故中的受害者可以根据上面的介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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