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乱象需立法规制

2015-01-19 2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司法鉴定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司法鉴定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05年司法鉴定社会化改革之后,司法鉴定乱象就不仅仅是司法腐败,市场化下的逐利冲动,也导致市场腐败。而司法鉴定乱象的受害者往往只有民事诉讼的救济渠道,维权成本高昂。法治社会,须立法先行。我国...

  2005年“司法鉴定社会化”改革之后,司法鉴定乱象就不仅仅是司法腐败,市场化下的逐利冲动,也导致市场腐败。而司法鉴定乱象的受害者往往只有民事诉讼的救济渠道,维权成本高昂。

  法治社会,须立法先行。我国司法鉴定的法制建设,目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但因为没有一部统一的《司法鉴定法》,所以除了新闻中提及的诸多司法鉴定乱象之外,还有鉴定人出庭率低、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等,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需要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解决的案件越来越多,传统的司法鉴定机构面临有心无力的尴尬。

  司法鉴定的意见,直接关系着公平公正,在特殊时候,甚至关系着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在司法制度较为成熟的西方国家,司法鉴定既有隶属公权部门的鉴定机构,也有社会化的鉴定机构,但都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就是司法部,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在保证其中立性的同时,特别强调其非盈利性这一特点,避免过于市场化;最重要的是,鉴定意见与鉴定责任匹配,减少和避免了利益冲动造成的诸多乱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既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也是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合理的需要。

司法鉴定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263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司法鉴定律师团,我在司法鉴定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