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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掉进路边水坑溺死 家属申请地貌司法鉴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14 08:13
导读: 【事件回放】2006年8月12日晚,重庆来杭打工的彭善恒的14岁儿子松松,和常在一起玩的小伙伴10岁的珉珉,掉进了文二西路延伸段路边的一个水坑,失去生命。两个家庭认为,

【事件回放】 2006年8月12日晚,重庆来杭打工的彭善恒的14岁儿子松松,和常在一起玩的小伙伴10岁的珉珉,掉进了文二西路延伸段路边的一个水坑,失去生命。

  两个家庭认为,水坑是施工方留下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应承担责任,遂将四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近90万元。

  第一被告杭州市西湖区建设管理中心,是出事地块管理方;第二被告蒋村乡政府,是出事地块区域管辖单位;第三被告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文二西路延伸段工程的施工单位;第四被告杭州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总公司,为该工程的投资建设单位。

  去年12月6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当时庭上争论焦点为,出事水坑是因为修路需要挖掘形成的,还是自然地貌形成的?

  “我们要为孩子讨个说法,把水抽干,请专家鉴定,看这水坑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前天中午,两家父母再次来到出事地点,还运来水泵、发电机等设备。

  昨天早上,记者在现场见到松松的父亲彭善恒。他说,他们花钱租来设备抽干水坑,前天中午11点就开始抽水,晚上一夜没睡,一直守着。另外,他们还花了3000元请来浙江工程物探测绘院进行鉴定。

  原告代理律师陈永然说,这些程序属调查取证,鉴定机构的资质都是法院同意认可的。在法院到场监督的情况下,专家现场勘测,拍下相关照片、取回相关物证进行检测,最后的鉴定结论对于法院审判来说,是一个重要依据。

  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四名被告的责任分担问题。“如果是施工挖的水坑,就是人为造成的安全隐患,四被告都有责任。而如果是自然形成的,我认为,第一、第二被告还是有责任的。”陈律师表示。

  下午4点多,水坑水已基本被抽干。两块水泥板被挖出,水坑底下还有不少淤泥。

  到底是施工需要留下的,还是自然形成的?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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