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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落马处长出狱后想翻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14 06:11
导读: 处长落马出狱后想翻身,却因造假证据又触犯妨碍作证罪。这名干部叫李国臣,案发前是郑州市市政局户外广告处处长,因170余万元财产说不清来源被判2年。他出狱后想翻身,

  处长“落马”出狱后想“翻身”,却因造假证据又触犯妨碍作证罪。

  这名干部叫李国臣,案发前是郑州市市政局户外广告处处长,因170余万元财产说不清来源被判2年。

  他出狱后想“翻身”,请朋友到法院告他案发前欠账104万元。而检察院调查发现,笔迹鉴定结果显示欠条是在李国臣出狱后伪造的。

  目前,李国臣涉嫌妨碍作证罪在逃,他的两位朋友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刑拘。

  案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

  2004年,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反贪部门接到一份举报材料,称李国臣在任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2001年全国秋季糖酒会组委会广告部副部长时,在办理某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期间,收受该公司经理3.8万元好处费;同期,李国臣在签批郑州某广告公司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时,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的好处费10万元。

  2004年8月27日,反贪部门发现,李国臣的17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随后,李国臣被提起公诉。

  2005年4月10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李国臣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追缴人民币170多万元。

  翻案

  落马处长称巨额财产是欠款

  2006年年初,李国臣减刑后提前出狱。

  2007年年初,李国臣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来到了郑州市检察院控申处,称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其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能成立。

  检察官发现,两份判决书上分别显示,李国臣欠毕强70万元及利息47250元,欠赵军34万元。

  如果李国臣之前的巨额财产来源于欠款,那么关于李国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判决一定错误。如果李国臣“翻案”,没收他的100余万元需要退回,而且还要牵扯到国家赔偿。

  郑州市检察院控申处的检察官调取之前李国臣的案卷,发现直到法院作出判决前,他并未否认自己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也没有提出过有相关证据。

  鉴定

  欠条是假的

  检察官认为,问题的关键还在那两张借条上。郑州市检察院控申处随后委托鉴定机关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

  2007年12月27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结论表明:送检的甲方毕强、乙方李国臣,标称时间2001年1月.20日的《欠款协议》不是其标称时间形成,应为2004年6月以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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