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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坏账准备要注意什么事项?

2017-12-1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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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是会计,可能都不知道什么是坏账,更不会了解什么是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那么,要怎么处理坏账准备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会计坏账准备要注意什么事项呢?针对这些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阅!

  坏账准备的财务处理

  贷方登记按期估计的坏账准备数额,借方登记已确认为坏账应予注销的应收账款数额。余额通常在贷方,表示已经预提尚未注销的坏账准备数,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列作应收账款的减项。

  首次计提坏账准备:

  应计提数=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计提比例

  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以后计提坏账准备:

  (1)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期末“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按差额补。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2)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期末“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按差额冲减。

  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3)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借方余额之和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

  (4)期末坏账准备应有余额为零时,应将“坏账准备”账户余额记至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5)坏账又收回的时候: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会计坏账准备要注意什么事项?

  会计坏账准备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区别之一: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项也应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会计实务中,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除外)。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仅限于“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也就是说,在备抵法下,税法准予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较会计规定多出一个“应收票据”的金额,少了一个“其他应收款”的金额。

  区别之二: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提取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具体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只规定了一种方法,即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

  区别之三: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坏账损失只能实行备抵法。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会计坏账准备要注意什么事项?”的全部内容。对坏账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以一定条件和标准列支的特殊项目,成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核缴时必须慎待的问题。会计坏账准备应该要注意到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以及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不同才可以!今天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有坏账准备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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