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声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2、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3、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4、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通知规则的责任主要是指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时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的连带责任。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其仅仅是就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就在法律上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应承担责任的范围。
1、责任的范围限于街道通知以后的损害部分。这就是说,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必须区分损害的发生与扩大。所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就是指在通知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采取必要措施而未采取,在此之后所发生的损害部分应当承担责任。
2、责任的形态是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是连带责任,主要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以后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实际上为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或帮助。而且,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对被侵权人的保护。
1、“反通知”以“通知”的有效存在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为前提。
2、行使反通知权利,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将反通知直接发给网络服务提供者。
3、反通知的内容应该具体、明确,应包括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要求恢复的内容的名称和网络地址和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网络用户提供的反通知声明包括的内容的法律知识。反通知声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