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高度危险物承担责任的主体

2021-06-25 13: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侵权责任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侵权责任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因为高度危险物具有固有的危险属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所以法律给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占有人和管理人设定了严格的责任。那么,法律关于高度危险物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做介绍。

  一、高度危险物承担责任的主体

  1、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

  民法典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2、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非法3、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高度危险物承担责任的主体

  二、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如何承担

  1、制造、加工、使用、利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因物的危险性质造成他人损害 的,其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该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2、在不同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之间运输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因物的危险性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向受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对运输中的高度危险物因其高度危险性质所造成的损害,运送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无过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未进行使用,交由他人储藏中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因其高度危险性质造成他人损害的,物的所有人与仓储人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不同民事主体所有的高度危险物储藏在一处,因其高度危险性质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不能证明损害非因自己之物造成的,其各所有人与仓储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在依法划定的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内,高度危险活动人或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占有人或者管理人已通过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等方式尽到充分的警示、保护义务的,未经许可进入该区域的,高度危险活动人或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占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在该区域内所遭受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2、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高度危险物承担责任的主体的法律知识。根据上述规定,在不同情况下高度危险物承担责任的主体可能是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占有人和管理人或者非法占有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侵权责任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635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侵权责任法律师团,我在侵权责任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