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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2019-05-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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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含义: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通106条系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2)适用情形(民通规定):①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

  1) 含义: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通106条系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2) 适用情形(民通规定):

  ① 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

  ②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

  ③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④ 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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