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财富故事会》主持人王凯将福建省晋江市梅岭凤竹礼庆彩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岭凤竹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梅岭凤竹公司赔偿肖像权、名誉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各5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商界》杂志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停止使用其肖像。
原告王凯起诉称,原告长期从事主持人和配音工作,已经在全国电影、电视业界颇具影响。然而,原告发现,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被告在2006年11月上旬刊的《商界》杂志第116页《广告赠阅版》中,刊登了梅岭凤竹公司“加盟正点特色喜庆,缔造财富传奇故事”的广告,广告的左下角使用了原告的肖像。此外,梅岭凤竹公司还在其加盟宣传画册中使用了原告的照片,并注有“央视名主持王凯现场施放正点彩花”字样。据了解,该画册被告免费向全国的意向加盟商邮寄。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发布该广告的广告主,在《商界》杂志刊登该广告时并没有征得原告的授权,被告的行为误导读者,使人误认为是原告在为被告作商业广告。中央电视台对栏目主持人的管理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未经电视台有关管理部门同意,禁止主持人私自参与任何商业活动,包括商业广告的发布。
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个人声誉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中央电视台、主管部门以及相应企业和观众误认为原告私自发布商业广告,私自利用央视主持人的声誉在外谋取不当商业利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肖像权损失5万元、名誉权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在《商界》杂志上向公开赔礼道歉,停止其在招商宣传画册中使用原告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