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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宣告失踪的程序

2019-02-2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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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法律上规定的有关宣告失踪的意思是指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联系不上,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并制定其财产的代管人。那么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宣告失踪的程序有哪些?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一般宣告失踪的程序的内容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一般宣告失踪的程序

  二、一般宣告失踪的程序有哪些?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三、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般宣告失踪的程序,通过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一般宣告失踪的程序中公民有必须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并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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