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3年前出去打工,开始一两个月有打电话回来,后来就没有任何消息了。我去他打工的地方找过,也报过警了,但一直没有音信。3年来我一个人带着一个小孩,挺辛苦的。朋友劝我,去申请他为失踪人,然后就可以离婚,再找人共同生活。请问:要申请我老公失踪有什么条件?我该怎么做?读者:卢女士卢女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您老公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失踪的3个条件:(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二年)。(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具体程序如下:您作为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您老公住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他为失踪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后,按照法定程序来宣告您的老公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