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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2012-12-19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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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胜诉权消灭。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完成的债权虽不能强制实现,但可以作为被动债权用来抵销债务。2.实体权利不消灭

    1.胜诉权消灭。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完成的债权虽不能强制实现,但可以作为被动债权用来抵销债务。

  2.实体权利不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不消灭,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务,仍享有受领保持力,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请求返还。

  3.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4.法庭审理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作出愿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或者在债权人的催款通知上签字或盖章,应视为其放弃了时效利益,对原债务进行承认。该债权债务因此回复强制履行的效力,即使义务人不知时效期间届满的事实,也不得以不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诉讼时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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