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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的效力是怎样的?

2017-06-2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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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两种:两高司法解释。那么对于这个司法解释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详细讲解,请看下文:

  司法解释就是依法有权做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广义上是指,每一个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对法律做出理解,然后才能够具体适用。因此,必须对法律做出解释,才能做出裁判。每一个案件都要这样做。由最高法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解释就是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效力

  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但是在国内,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法院判决时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的效力具体如下:

  司法解释是法官和审判组织根据宪法赋予的司法权 ,在审判工作中为具体运用法律所必要时 ,结合社会发展现状和法律价值取向对审判依据包括法律事实所作的具有司法强制力的理解和阐释。它并不是与法律同时产生的。最初的法律解释权由统治者一人独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实用问题也进行解释 ,但是无论是最初的统治者一人释法还是后来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释法都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实践性需要 ,由此司法解释即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才应运而生。

  司法解释属有效解释,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它对案件及其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对于案件以外的人及其行为和事件有着巨大的影响。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就是司法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与法律效力并无多大区别。因为法律效力即国家强制力,而国家强制力的最终归宿仍是司法强制力。不承认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是对现实状况的否认。而概念未提及司法解释的效力。

  综上,对于司法解释可以这么说,司法解释是立法机关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过程中和检察过程中对适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阐释和说明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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