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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再被限制高消费,限制被高消费行为有哪些

2021-01-1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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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限制高消费是指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人们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近日,贾跃亭再被限制高消费,限制被高消费行为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贾跃亭再被限制高消费,限制被高消费行为有哪些

  日前公开资料显示,贾跃亭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新增限制高消费令,执行机构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浙 02 执 22 号 ,申请人江苏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月8日,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新增一份执行裁定书。其中提到,要求被执行人甘薇、贾跃亭和相关公司需履行对招商银行上海川北支行4.9亿元的还款义务。恢复执行期间将被执行人甘薇、贾跃亭通过房产拍卖变价发还申请执行人合计3048万元。截至目前,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尚欠申请执行人4.67亿元。

  去年7月2日,贾跃亭在微博宣布,以创业的心态打工,用打工的方式创业。目前,贾跃亭已身负多条限高令,并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截止目前,贾跃亭已身负30条限制高消费令。

贾跃亭再被限制高消费,限制被高消费行为有哪些

  二、限制被高消费行为有哪些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贾跃亭再被限制高消费,限制被高消费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 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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