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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2021-05-1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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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民事行为是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而无效民事行为则是对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为欠缺生效要件的的行为概念。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易言之,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意思表示无效,而不是该行为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最新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1、如果这类行为所约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那么就无需再去履行。因为它们根本不能使义务人负担义务。

  2、如果这类行为所约定的义务正在履行之中,那么即应中止履行。对于业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下面的原则去处理:

  返还财产。在给付了财产的情况下,受领财产的一方应将该财产返还相对人。这是因为,自从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时,受领财产的一方继续占有该项财产就丧失了法律依据,因而有义务将财产返还给相对人。如果仅仅是当事人一方取得了财产,那么该当事人负返还义务;如果当事人双方对等地取得了财产,那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财产。如果财产已不存在,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赔偿;

  赔偿损失。如果民事行为无效后给对方或者第三人造成了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损失是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则仅过错方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追缴财产。这应属于公法上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应当追缴双方已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分别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应注意的是,不仅要追缴双方已取得的财产,还要追缴其约定取得的财产。

  4、解决争议条款之有效。在双方民事行为无效后,该行为中关于解决双方争议的意思表示,可以独立发生效力,不因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无效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无效民事行为是欠缺法律生效的要件,自始就不被法律所认可,也就是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因此一旦产生是会很容易出现问题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最新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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