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胎儿的规定有哪些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05-17 13:26
导读: 胎儿也是属于民事主体的,对于胎儿根据其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保留的权利份额也是不同的,民法典针对胎儿的也是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的。那么民法典关于胎儿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民法典关于胎儿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关于胎儿的规定有哪些 

  二、对胎儿权利的保护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一般有哪些

  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权利的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法典关于胎儿的规定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关于胎儿的规定民法典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431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民法典关于胎儿的规定有哪些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民法问题
民法典关于胎儿的规定有哪些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