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看过一个香港鬼片,里面有一个情节很吓人,一些小鬼到处捣乱,害人,他们都是一副支离破碎被缝补起来的样子,一个通灵的人把这些“恶婴”供奉在一个小殿里。他们都是被打掉的胎儿,投不了胎,只能成为恶鬼。有一个怨气特别重的恶婴因为数次投胎都没成功,所以不再安心等待机会,疯狂报复那些随意打胎的男女。故事最后当然是有人收服了这个“恶婴”消去了他身上的戾气,帮助他投胎做了人。
这是一个很蹩脚的鬼故事,但这个“恶婴”的桥段我却一直记得。很少有人会从一个胎儿的角度去考虑打胎这个问题。很少有人去讨论胎儿人权的问题,我们都习惯了把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作为可以享受人权的对象,而一个依附于母体生存的胎儿,只能算是母亲的附属。当习惯了以我们自己的角度去考虑一件事的利弊,胎儿的利益就成了可以忽略不计的问题,这么做跟想吃一只鸡而去杀掉一只鸡何异?
鸡母精问,一个不到七个月大的胎儿算不算是人?我想了很久,慎重回答,算。胎儿在27周就基本形成五官跟全身重要关节,我实在不能把这个一个胎儿跟一块普通的皮肤或组织相提并论。
在中国打胎是很平常的事,电视上常有无痛人流,药物人流的广告。没有人认为这么做其实是很违背人性的事情。胎儿不管在初期会不会感受到疼痛,都不该成为被扼杀的理由。
一个年幼的孩子夭折总会让人觉得惋惜,该享受该经历的都没来得及享受和经历。从本质上讲,一个被打掉的胎儿不是一样吗?只是胎儿被剥夺的更多而已,怎么反倒习以为常了呢?
说到底,还是观念。尊重一个处于弱势的胎儿,不去肆意剥夺他生存的权利,不正是人类尊重生命,尊重自己的最好体现吗?如果我们连一个源于自己体内的生命都不能善待跟尊重,那么人人自由,平等生存的说法就多少有点讽刺意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