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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武汉居民户口 “毕业季”大学生落户武汉攻略

2014-05-2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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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语:转眼又到一年毕业季,对于众多即将走出大学校门的学子来说,工作、档案、户口等问题颇让人操心。特别是来自外地、而又打算扎根武汉的学子,一个户口本意味着一个身份。好在大学有很多学生已经将户口从...

  导语:转眼又到一年毕业季,对于众多即将走出大学校门的学子来说,工作、档案、户口等问题颇让人操心。特别是来自外地、而又打算扎根武汉的学子,一个户口本意味着一个身份。好在大学有很多学生已经将户口从家乡城市转到学校,成为武汉集体户口的一员。即便是这样,它并不完全等同于武汉市居民户口,那它与武汉居民户口有何区别?集体户口如何转为居民户口?集体户口如何买房落户呢?找法网将为您一一解答。

  什么是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藉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简单一点说就是多人开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学校等为单位开设,这种户口是分页的而不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集体户口与居民户口的区别

  挂靠在武汉市各大人才市场和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均属武汉市常住户口。武汉市集体户口和居民户口的户籍差异并不大,只不过集体户口通常是以卡片形式登记在所属集体(单位、人才市场)名下;而居民户口通常是以户口薄形式,登记在所属房产或直系亲属名下。

  为何居民户口仍受追捧?

  既然武汉市集体户口和居民户口均属常住户口范畴,那么缘何仍有众多购房者不顾高房价的压力,通过购房落户等途径将集体户口转为居民户口?答案就在于:集体户口结婚尚且不必操心,但对婚育上的限制非常明显。

  集体户口虽属武汉市常住户口,但相较居民户口还是存在细微差别。市民若要结婚,可凭集体户口卡片向当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但如果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且育有小孩,就必须将集体户籍从人才服务机构迁出,或购房转为居民户口,或将户口转回原籍。

  无房集体户口的孩子不能落户,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使许多迫于婚育需要的市民纷纷通过购房,将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迁至房屋名下,以便取得所在地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在武汉市买房有限制吗?集体户口如何买房落户

  集体户口在武汉市买房没有面积或房款的限定,可以直接落户。

  户籍挂靠在人才市场或企事业单位的武汉市集体户口,若毕业后两年内同在汉企业签署就业协议,只需购买一套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所(新房需“两证”齐备,二手房除需房屋“两证”齐备外,还需确认原户主已将户籍迁出该房屋所在地),便可将集体户口从人才服务机构迁出,落在其所购房屋名下,并向所在辖区公安部门递交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申请。这里所说的“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既没有面积限制也没有价格限制,既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武汉市集体户口落户的办理程序为:市民先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迁出户口单页;然后到小区物业开实际入住证明;再带齐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到小区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择业期内购房落户需劳动合同

  一般说来,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要求可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免费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两年后,应全部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学生意愿,学校也可以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

  对于本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单位的集体户口名下,这样购房便不受到外地人购房落户的限制。

  对于户口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持有者来说,从毕业当年的7月起,到第三年的8月31日止有两年的择业期,在此时期内,毕业生与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凭此劳动合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便不用考虑购房落户的条件,购买二手房亦可。并且,集体户口迁移只能解决自己的户口问题,无法解决配偶或者子女的户口问题。

  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若在两年的择业期内,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任何就业合同或者合同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若想通过购房落户武汉,必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按照外地人购房落户的标准落户。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则可以直接购房落户。

  工作人员提醒,集体户口持有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除了应具备申报户口的基本材料(详见:申报户口的材料和所需程序)之外,还应该出示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原件,申请入户派出所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注明门牌号码)和集体户口的户口底页。

  武汉市目前正在执行的外地人购房入户政策

  武汉市最新的外地人购房入户政策: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住房,(上述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住房等)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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