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 出生的证明
兹证明当事人 的人事档案(或户籍资料)载有其出生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编号: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地 省 (市、县) 区,生父姓名 ,生母姓名 。
左下方的照片为其本人的照片 。
照
片
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
单位或者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注:(1)内容填写必须真实。
(2)用黑或蓝黑钢笔填写,涂改无效。
(3)公证文书使用地为美国、泰国、新加坡的,需证明照片为当事人本人,其他国家(地区)使用的,不需贴照片。请在照片上加盖证明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