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Eric Chen咨询:我1986年出生,由于当时没在医院出生,所以没有拿到出生证明。现在准备出国留学,到公证处进行出生公证需要出生证明。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深圳市卫生局基妇处陈科长回应:按照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要求,自199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由卫生部依法统一印制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01年,《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又明确规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因各种原因要求补发出生证明的,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由原助产单位依据原始记录出具出生证明材料,户籍登记机关提供户籍登记证明。不得用全国统一规范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已废止使用的出生证来补发。”
针对Eric的情况,陈科长建议,如果能找到原助产单位,可开具相应证明材料;如果是在家中出生,那么可以去做亲子鉴定,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相关问题:
1996年后的出生证明丢失如何补办?
补办手续是:
孩子的父母去孩子出生医院复印出生证存根和母亲分娩记录复印件;去开具《出生证明》的部门复印登记记录。父母拿到这些复印资料,去当地所在的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补办《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