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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特点

2015-03-3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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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违约责任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1)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

  1.违约责任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

  (1)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继续履行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其承担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

  ①违反金钱债务时的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②违反非金钱债务时的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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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凭一手房契约和小张签了房产契约补充协议,小古向小张出示了结婚证明.小郑未到场,房款的10%确定要付吗?
主要人物:我 小古是我老公. 小张(买我们房子的人) 04年小古买的房,按揭20年.未领房产证. 06年8月1日我们终于拿了结婚证. 06年12月30日小古和小张谈卖房的事.小古给我打了电话.我在电话中说不同意卖.但是他俩还有第三方中介甲乙丙把"房屋买卖契约"的补充协议签了. 06年12月31日我告知中介我们的房子已出租不是到3月到期,而是07年9月.中介让我签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字,我没签,我说现在我签不了.我不知承租的人同不同意.还有房款并没有明确交付时间等问题. 07年1月4日我和小古领了房产证,我老公非要加我的名,因为当时买房子契约上没我的名字,因为是按揭买房.我们吵了很多架.他想房子要是卖不成.不加我名,怕我继续和他吵. 07年1月4日我老公到中介拿了一万定金.把领房产证的收领单,放在他们那.说好到时我老公和他们一起去领产权证. 07年1月11日我们人还未到.产权证已被中介领走.很是火.后来到中介问解押款是否齐了.说还差8万.(合同里是我们自己解押,但事后买房小张通过中介口头说他可以先出钱让我们解押,但到了那天,只拿了20万,不够解押)所以我们很火. 我老公明确表示我不同意出售房屋. 现在中介扣着我们的房产证,买方说我们违约,想和我们打官司,一点不省事. 合同上写的双倍返还定金,还要付房款总价(44.5W)的10%(中介并没有特别说明,也没有提醒注意). 卖给他担心买方没有偿还能力.而且他有15W公积金贷款,估计买方刚毕业.贷不了那么多? 现在房价并没有涨.我们口头表示不卖了,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适当的赔偿也可以.但是要赔总价的10%,也太过份了. 还有我们要不要书面出个证明不卖房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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