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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2015-03-3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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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适用于生效合同,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等情况,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东奥中级职称频道小编“娜写年华”整理发布。信赖损失小于或等于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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