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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无限公司?

2021-07-1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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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有多种组织形式,我们大家都知道的,有有限责任公司一人独资公司等等。但是我们很多人也想知道,那是不是有和有限公司反过来的无限公司。它是有怎么样的组织特点,那有没有无限公司?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

  一、有没有无限公司?

  目前法律中的公司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那么无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实际生活中是没有这种名称的,只有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中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有哪些区别?

  1、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2、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三、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道理来说是有无限公司的,但是目前中国法律中的公司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只有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中承担无限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有没有无限公司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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