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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自我保护不是无限责任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9 07:54
导读: 由国家经贸委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和湖南大学智能仪器研究所研制的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面世了,此举体现了经贸委、科技部等部门通过技术创新净化市场环境的良苦用心,引人注目

  由国家经贸委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和湖南大学智能仪器研究所研制的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面世了,此举体现了经贸委、科技部等部门通过技术创新净化市场环境的良苦用心,引人注目,意义重大。

  然而,对广大消费者而言,这未必是一个好消息。假如每个到农贸市场、超市买菜、买肉的市民都携带着弹簧秤、速测仪等一大堆仪器,他们也许再也不必担心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但为此在金钱、时间和心理上也必将付出难以想象的沉重代价。再说了,如果农贸市场、超市的蔬菜、猪肉让人不放心,非得用弹簧秤、速测仪器验明正身才可靠,那么,在这样一种严重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的消费环境中,谁又能保证弹簧秤、速测仪等仪器的质量就一定可靠?虽然它们有的经过了权威部门的正式认证和隆重推荐,但既然市场上从食品到服装、从家具到电器都有假冒伪劣,谁敢说普通消费者在市场上买到的专门用于检测假冒伪劣的仪器就一定不是假冒伪劣?

  执法部门“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武器交到老百姓手中”,希望消费者把自我保护、自我维权进行到底,无异于要求每个消费者都生就一双齐天大圣孙悟空那样的火眼金睛,练就一身豹子头林冲那样的盖世武功,既能迅速辨别假冒伪劣的伎俩,还能与制售假冒伪劣的不法分子展开殊死的斗争。退一万步讲,即便每个普通消费者都有如此神通,足以胜任自我保护的工作,则政府执法部门大可“无为而治”,他们的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执法责任,取消了自己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每个消费者都有自我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和每个公民都有权远离危险地带以及有权在遭受他人攻击时进行正当防卫是一个道理。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不应当是一种无限责任。正如公安部门不能要求每个公民都携带武器用于自我保护人身安全,执法部门也不能寄希望于每个消费者都携带仪器自行检测准备选购的商品。只有消费者无须携带任何“武器”也可以在市场上放心购物了,执法部门才算真正尽到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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