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赠足浴盆用时脚被烫伤
吴女士说,年前她花三千多元买了一台抽油烟机,当时商场正好搞活动,赠送给她一个足浴盆。
前几天,她在足浴盆里加了温水,并开启冲浪加热模式开始泡脚。但过了没一会儿,冲浪加热键突然失灵,紧接着足浴盆里冲出一股滚烫的热水。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吴女士的双脚被烫伤。
事后,她按照足浴盆包装上的联系方式试图联系厂家,但对方的电话却被提示是空号。
无奈之下,她只能找到商场,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赠品进行维修或更换。但是,商场总以各种理由推脱。
现在,吴女士不知道该找谁来为她的烫伤负责,并对出现故障的足浴盆进行更换或维修。
解答
赠品致人受伤害商家应担责
听完吴女士的叙述,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王素娟律师表示,因赠品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因吴女士购买抽油烟机赠其足浴盆,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一般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有例外,即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作为商业赠与行为,其实质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因为商业赠与中,买方必须先行购买卖方商品,付出对价后,才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
吴女士获赠足浴盆,虽名为免费赠与,但其本质仍为商品买卖行为。因此,商家拒绝赔偿损失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吴女士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赠品如出现问题商家应退换
王素娟律师还表示,商家应该对赠给吴女士的足浴盆给予退换或维修。
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法律同时还规定,经营者为促销赠与或者奖励消费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更换、修理、重作等民事责任。
据此,领取赠品后,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和“三包”服务。所以,吴女士可以要求商家更换或维修足浴盆。
专家分析
消费者维权证据和时效至关重要
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消费过程中,各种坑蒙拐骗令人防不胜防。作为消费者,有些人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有些人想维权,却不知从何下手。那么,作为消费者,维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对此,王素娟律师对消费维权问题进行了总结。
留存相关证据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时会产生大量交易凭证或交易过程的手续单据,这些一定要保留好,以便事后据此维护权益。
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的包括与所购商品有关的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的承诺、警示或者安全标志等。
消费者认为产品存在缺陷,应当请国家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消费者认为由于产品或者服务的缺陷造成了损害,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如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的,要提供医疗单位和医生的诊断证明,为治疗所支付费用的单据,以及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证据,安葬死者所支付费用的单据。
把握维权时效
消费者在维权中可以先行协商、投诉或申诉及举报,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要注重时效。
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事先申明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其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决定了消费者请求司法保护的有效时间。一旦出现纠纷,要及时维权,从而避免发生因错过时效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